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2-11-02 2241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和提升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水平,更好服务我市打造全球标杆城市的建设目标,市委外办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并报我局审查。经我局初步审查,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2月 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902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oulj@sf.sz.gov.cn

附件:

1.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2年11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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