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示语外文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2-08-05 1921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本市公示语外文使用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国际大都市建设,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切实解决公示语外文使用的不规范现象及管理部门不明确等问题,起草了《广州市公示语外文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公示语外文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公众可以重点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对于公示语的定义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于公示语分类管理的部门职责的意见或建议。

(三)对公示语外文使用规则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标志、招牌、告示用字规则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语音播报用语规则的意见或建议。

(六)对应当使用中英文标志的场所的意见或建议。

(七)对鼓励使用外文公示语的场所的意见或建议。

(八)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征集意见时间

2022年8月5日~2022年9月4日。

三、公众获取《规定》全文的途径

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四、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途径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uangqiong@gz.gov.cn

(二)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市政府外办1707室(邮政编码:510030)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征求意见稿

附件2:说明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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