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

2023-10-30 113 来源:新快报

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单独使用外国文字

《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拟于11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广州人大官网公布了《规定》的草案修改稿,公开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规定》表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

 外语标识遵循谁设置谁负责原则

《规定》所称外语标识是指在标牌、电子显示屏、灯箱、印刷招贴等载体上使用外国文字标示名称、方位、用途、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标记。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由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根据对外交往和服务的需要,使用一种或者多种外国文字设置。

《规定》明确,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遵循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外语标识译写的校对,及时更新外语标识信息,对外语标识及其载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保持外语标识的准确、完整、清晰。

广州拟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

11类场所要按规定设置外语标识

《规定》表示,下列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使用规范汉字标示规定信息,应当同时设置外语标识:(一)本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涉外政务服务窗口;(二)应急避难场所;(三)民用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码头、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四)地铁列车、公共汽车电车、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五)公立医院;(六)公共图书馆,国有的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七)国际化街区、国际人才社区;(八)国际体育赛事、国际会议、国际展会等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九)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十)公共环卫设施;(十一)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认为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其他公共场所。

若上述规定的公共场所不具备同时设置外语标识条件的,应当通过语音播报、设置二维码标志等方式使用外语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

译写外语应与规范汉字表达同义

对于设置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规定》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比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

设置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译写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应当符合外语译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相关译写标准的,应当符合外语通常的使用习惯和国际惯例。

同时,《规定》明确了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的执法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物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违反本规定的情形进行调查处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违反本规定的情形进行调查处理。

(记者:黄闻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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