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外办开展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立法调研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管理,做好《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起草工作,6月12日至15日,省委外办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李永森带领省委外办、省司法厅联合调研组赴广东、海南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期间,李永森一行先后与广东省委外办、广州市委外办、深圳市委外办、海南省委外办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有关省市在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和政策措施,并就翻译培训、翻译人员调配机制等工作开展业务交流。调研组还赴广州市体育中心地铁站、深圳前海国际化街区、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博鳌亚洲论坛会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实地调研外语标识设置情况。
据了解,海南省于2020年7月出台《海南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广州市于2024年2月出台《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深圳市建立了公示语中英译写查询系统。通过此次调研,调研组学习了解了部分省市先进经验做法,为我省下步推进相关工作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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