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开展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规范化检查
为持续贯彻落实《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国际交往语言环境,近日,大兴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二队对我区部分酒店外语标识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活动。
现场,执法人员详细检查酒店内的进出标识、楼层指引、安全提示、灭火器箱、无障碍电梯等外语标识情况,并向酒店管理人员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规定:一是公共场所标识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二是市政府外事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六类公共场所,在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场所导向、设施用途、警示警告等信息的同时,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三是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译写标准和国际惯例,进行规范译写。
下一步,大兴区城管执法局将持续开展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规范化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水平,为国际交往提供服务保障。
(文字:周桐;图片:周桐、张士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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